世界各國的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的比較研究

在我國目前個人破產及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與海外個人破產規章制度對比存有諸多方面的不一樣,關鍵反映在個人破產管理機制、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管理體系的差別。

 

(一)個人破產管理機制差別

 

在許多我國,本人破產程式中的行政事務關鍵由政府部門擔負。如國外的聯邦政府受託人,法國的的本人過多債務聯合會。現階段在我國除深圳市地域專業開設破產交易處理署外,全國各地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均由初級或底層法院承擔包括行政事務以內的破產事務管理,行政調解職責不強,欠缺一個高層制度管理,造成本人負債清除程式流程的舉步維艱。

 

(二)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管理體系差別

 

1、有沒有設定法院外負債清除程式流程

 
就當前在我國執行的個人破產及債務舒緩計劃流程,均系法律程式。但在美國,還存有負債紓緩程式流程、負債梳理方案等法院以外的非正規的程式流程,依要求該類程式流程不用司法部門的干預。

 

2、有沒有設定前置程式

 
依據法國公司法要求,個人破產的辦理以庭外和解做為前置程式,借款人在提交的與此同時,要出示證實以驗證其在申報前已與債務人就負債清除開展商議但無果。除此之外,英國的破產亂用防止和消費者保護法明確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辦理的個人信用資詢前置程式。現階段在我國個人破產規章制度未設定以上前置程式,但根據台州市、溫州市等地的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要求,申請者務必已經有案子進入到程式執行。

 

創建我國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的有關健全提議

 

現階段在我國《深圳破產條例》及全國各地本人負債清除有關要求在對借款人個人行為開展限定的與此同時,參考英國、美國等國家的通用作法,作出了“個人信用限定”、“免責聲明觀察期”等制度管理。但依據實踐活動狀況,小編覺得還可從下列一些層面開展健全:

 

(一)創建非強制的庭外負債處理規章制度

 

在海外一些國家的個人破產操作實務中,依據本人破產程式作用將本人破產程式區劃為法院內本人破產程式和法院外負債清除程式流程。現階段在我國的個人破產及本人綜合債務舒緩流程均系法院內本人破產程式,但依據《深圳破產條例》執行第一個月的情形得知,實踐活動中,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破產的需求量比較大,在這裡狀況下,只是借助人民法院的能量,遠沒法擔負如此巨大的勞動量。現階段,溫州地區在本人負債清除的要求中明確提出了“預清除”的定義。因而,小編覺得,可以此為突破口創建非強制的庭外負債處理規章制度,將《深圳破產條例》中要求的調解程式流程外置,如政府部門開設破產管理單位審理該庭外和解程式流程或由人民法院對於個人破產案子開設引調程式流程,並由政府破產管理者、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公司技術專業組織承擔有關資詢及庭外負債清除工作中,根據非法律程式處理個人破產問題,節省司法部門資源。實踐活動中,也是有專家學者覺得現階段本人破產程式中的破產和解程式流程的優點作用具體已包含於破產重整程式流程,因而根據健全法院外負債清除程式流程,可不會再設定破產和解程式流程。

 

(二)開設公職人員管理員,由破產行政工作單位、法院執行監管、管理方面

 

公職人員管理員規章制度由溫州地區首先明確提出,並經樂清市市人民政府頒佈有關會議記錄給予詳細描述,在其中要求公職人員管理方法人不扣除管理員酬勞,本人負債清除流程中形成的花費無法在系統中優先受償權的,由公司破產支援資產給予付款。根據現階段《深圳破產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要求,個人破產案子管理員酬勞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要求給予明確,當借款人發生無產可破的情況時,由管理員給予公益性服務專案,由此可見實踐活動中也許存有管理員沒法扣除酬勞的情況。除此之外,依據《台州個債清理報告》匯總得到,台州市本人負債清除案子管理員得到酬勞廣泛較低,除部份有使用價值本人負債清除案子外,大部分屬於無產可破案子,這在所難免造成管理方法人因為勞沒有獲而不積極主動履行職責的情況,而公職人員管理員規章制度根據財政局專案資金的適用,在一定水準上增強了管理員參加個人破產案子的主動性,也對案例的成功推動具有會計確保功效。

可以看得出,溫州地區公職人員管理員制度管理與美國的破產管理署及官方網接管人的規章制度比較類似。在公職人員管理員規章制度明確提出後,有關監督機構“破產公職人員管理員工作中處”也隨著開設。現階段,深圳市地域個人破產案子管理員的管理方法、監督工作由深圳破產交易處理署承擔。因而,針對公職人員管理員的管理方法、監督工作可由破產交易處理署及法院承擔。

 

(三)創建科學合理的破產免責聲明規章制度

 

1、在破產免責聲明核查中引進人民法院裁量權

依據前文上述,日本公司法上有關破產免責聲明存有“行政處罰程式免責聲明”的情況,即借款人存有輕度的禁止可免責聲明理由,只需還未做到足以認定破產借款人不守信用的水準,人民法院仍可以做出批准免責聲明的判決。要求根據授予人民法院一定的行政執法程式利,做到促進更大部分借款人解決負債的個人破產法律目地。小編覺得,個人破產不但要有效調節債務人及借款人間的債務關聯,更主要的是要協助誠實守信借款人擺脫負債負累,更生後為社會發展再次創造財富。因而,為充分運用其規章制度使用價值,是不是可以考慮到在中國個人破產免責聲明規章制度中引進人民法院行政執法程式,針對不誠實守信劇情輕度且無躲避負債用意的借款人,如沒有別的不能可免責聲明理由的,做出借款人誠實守信未逃廢債的有關判決,以致案子的成功推動完成。

 

2、擴寬不能可免責聲明理由
在一部分我國及地域的個人破產政策法規中,借款人“在一定期內得到過免責聲明”屬於負債免除的消沉要素。參照國外法律工作經驗,《深圳破產條例》在徵求意見裡將“八年內取得過破產清算免責聲明”,“四年內取得過重組或是調解免責聲明”要求為不可以免責聲明的情況,但公佈的《深圳破產條例》宣佈稿對該一部分內容給予刪掉。小編覺得,短時間經常運用本人破產程式的借款人,存有較高的逃廢債風險性,“不能可免責聲明規章制度”設定有其具有的實際意義,應設定科學規範的合乎時下社會發展經濟形勢環境及週期性的禁止可免責聲明,以上文上述,在一定時間段內的得到過免責聲明的個人破產借款人應在有效時間範圍之外才可再度得到免責聲明。

 

3、將破產違法犯罪要求拓寬至個人破產行業

為防止個人破產免責聲明規章制度被不守信的借款人進行運用,在我國現行標準的個人破產及本人負債清除程式流程的要求對於借款人的不誠實守信個人行為明確提出了一部分懲罰措施,包含訓戒、逮捕、追責法律責任等,但當前在我國刑法標準中要求的“虛假破產罪”僅制度性企業、公司。因而,伴隨著在我國個人破產的發展趨勢,將虛報個人破產違法犯罪列入刑法調節範疇,針對明顯的個人破產詐騙個人行為給予刑事處分可具有殺雞儆猴之效。

 

(四)依規制訂供金融企業參照的債務償還占比範疇,正確引導金融企業決議根據個人破產負債清除計畫方案

 

依據前面對當今在我國個人破產有關案子申請辦理的有關資料統計分析得知,實踐活動中申請債務多見銀行貸款、信用卡貸款等金融債權。但金融企業內部結構的管理方法審批流程比較繁瑣比較繁雜,投票權履行多受制于上級領導組織,相比于一般債務人,其在決議程式流程中通常不容易做出妥協,這就造成個人破產負債清除計畫方案(下稱“個債清除計畫方案”,這裡所說的清除計畫方案包括本人破產重整方案、個人破產調解協議及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的清除計畫方案)根據的困難增加。例如,溫州市中級法院頒佈《關於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第29條要求,經債權人會議2次決議,個債清除計畫方案均未利用的,則相對應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給予結束,執行案件修復實行。這不但違反了本人負債清除明確提出的初心,也是對司法部門資源的比較嚴重消耗。由此可見,正確引導金融業債務人較大水準適用借款人的負債清除,針對在我國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的成功實行具備涸轍之魚一樣的積極主動功效。根據此,樂清市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7月公佈《企業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府院聯席會議紀要》,在其中第七條明確提出:銀保監單位具體指導各銀行債務人在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中遵循一致行為標準,積極開展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根據此,小編覺得可由銀保監單位制訂公佈有關引導文檔,依規制訂供金融企業參照的債務償還占比範疇,確立在前述債務償還占比範疇內,金融企業應適用根據對應的個債清除計畫方案。有關償還占比範疇,小編提議可參考各地區上本年度本人負債集中化清除程式流程債務償還占比及金融債權償還占比的均值,在這個基礎上左右波動1%-5%明確。

 

總結

 

個人破產的明確提出,非常大水準上來源於在我國長期存在的“司法責任制”問題,深層次緣故也是因為基本國情而致、是社會經濟發展所需。據最高法院統計分析,全國各地無資產協執案子大概占到所有執行案件的40%至50%,司法責任制毫無疑問已經變成司法部門解決的難點,尤其是對於普通合夥人的執行案件,大多數只有作“終本”解決。因而,容許的確已無其他資產協執的借款人破產,債務舒緩邊間好?能使債務人有得到“二次償還”的機遇,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有其實際基本。現階段在我國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的構建和運作尚在探尋環節,大家也希望我國法律方面的個人破產法可以早日頒佈,扶危濟困于誠實守信而倒楣的本人借款人,期待小編的淺文對在我國個人破產規章制度發展趨勢有一定的幫助。